学院学生会:
根据校学生会《关于开展学生会系统评优工作的通知》安排,现将学院学年学生会先进工作者评选相关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参评范围
参评时间:2023年4月—2024年3月
参评对象:学院学生会成员(原则上成为学生会成员一年以上,大一除外)。
二、评选推荐项目和名额
项目 |
拟推荐校级名额 |
拟推荐院级名额 |
学生会先进工作者 |
1 |
4 |
三、参评条件
1.理想信念坚定,道德品行高尚,有浓厚的家国情怀,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
2.学业优良,品行端正,模范遵守校规校纪,无违规违纪情况,参评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前30%,且无补考、无重修记录;
3.热爱学生工作,认真履职尽责,主动担当作为,积极为广大同学服务;
4.密切联系同学,作风务实,乐于奉献,有较好的群众基础。
四、推荐评选安排
请符合条件并有意参评者填写学生会先进工作者推荐统计表,报学院学生会审定并公示。学生会各部门参评人员于4月1日12:00前将《学生会先进工作者推荐汇总表》发送至邮箱1064218869@qq.com,逾期将不予受理。
五、注意事项
1.自愿参评,学生会各部门严格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进行推荐评选,公示期被举报或经核实造假以及造成不良后果直接取消评优资格。
2.请及时提交相关材料,逾期将不予受理。
六、其他事项
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如有疑问,请联系学院学生会瞿同学(QQ:106421886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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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3月30日